緬甸政變|昂山素姬第二次出庭 再被追加新指控

撰文:胡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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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和總統温敏所涉案件,當地時間3月1日上午10時在緬甸首都內比都的澤布迪瑞鎮法院第二次開庭,這次開庭以視像方式進行,被加控違反資訊發布條例。

2021年2月15日,示威者在仰光舉行抗議,要求軍方釋放昂山素姬。(Reuters)

英國路透社3月1日報道稱,昂山素姬的一名律師說,昂山素姬出庭時健康狀態很好,在這次庭審期間,她又被加控一項新的罪名。

報道指出,這項新的指控來自該國殖民時期的刑法,該刑法禁止發布可能「引起恐懼或恐慌」的訊息。據緬甸刑法第505條(b)款規定:「如果意圖煽動公眾或特定人群對聯邦政府或國家穩定構成犯罪,處以最高兩年的監禁、罰款或兩項並處。」

這位律師對路透社說,昂山素姬要求見自己的法律團隊。他還說,下次開庭時間是在3月15日。

緬甸軍方逮捕昂山素姬的理由是因為在她內比都的住處搜到了非法進口的對講機,所以根據《緬甸進出口法》第8條起訴,觸犯此項法律應被處以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罰款,或監禁並處罰款。

2月16日,昂山素姬首次出庭,緬甸警方根據《緬甸災難管理法》第25條追加對昂山素姬的指控。根據該法條,昂山素姬可以被處以不超過3年有期徒刑,也可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