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批「司法謀殺」 韓國法院將涉案件重審推遲至大選後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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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批評司法界正加速推進「剝奪候選人資格」後,韓國法院周三(7日)將李在明所涉案件重審日期延至大選後。
根據韓聯社及《韓民族日報》,韓國大法院本月1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首爾高等法院2日接手該案並定於15日首次開庭審理。
李在明方面2日向審判庭提交延期開庭申請書,申請依據為《憲法》第116條「保障候選人選舉活動機會公平」和《公職選舉法》第11條「大選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免於被拘留和逮捕」的規定。
李在明6日把首爾高等法院定於15日首次開庭審理比作威權政權時期的「司法謀殺」,直指這是一場事實上的「第三次內亂企圖」。
報道指,李在明試圖將「總統候選人李在明」塑造成「遭受政治迫害的國民領袖」。
負責此案重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審判第7庭7日決定把李在明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重審首次庭審日從原先的本月15日被推遲至大選後的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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