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廢水|中方:核廢水與核電廠正常液態流出物有本質區別

撰文:王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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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核事故處理後廢水排入海洋後,中國生態環境部4月18日表示,非常關注事件。

中國生態環境部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訪問,他表示日本政府在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單方面做出廢水排海決定。作為日本近鄰和利益攸關方,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該名負責人指出,希望日本政府本着對本國民眾和國際社會負責任的態度,進一步對各種安全處置手段和排放路徑開展深入研究論證,全面及時公開信息,與利益攸關方充分協商後,審慎作出決策。

負責人表示,中方將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認真評估對海洋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海洋輻射環境監測,保障中國海洋生態環境安全。

日本政府正式決定2年後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廢水經過濾並稀釋後排出大海。(路透社)

對於有觀點將日本福島核事故處理後廢水與各國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進行比較,該名負責人稱,這些核廢水和核電廠正常運行液態流出物有本質區別。一是來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種類不同,三是處理難度不同。

福島核廢水來自於事故後注入熔融損毀堆芯的冷卻水,以及滲入反應堆的地下水和雨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種放射性核素,處理難度大。

相比之下,核電廠正常運行產生的廢水主要來源於地面排水等,含有少量裂變核素,嚴格遵守國際通行標準,採用最佳可行技術處理、經嚴格監測達標後有組織排放,排放量遠低於規定的控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