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弗洛伊德案 聯邦大陪審團起訴4前警員違反民權罪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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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裔黑人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喪生接近一年,當地一份在5月7日解封的法律文件顯示,一個聯邦大陪審團起訴4名涉事前警員,指他們侵犯弗洛伊德的憲法權利。

美聯社報道,根據曝光的法律文件,涉案的四名前警員被控多項控罪,包括沒有為弗洛伊德提供治療,而在4月被明尼蘇達州(Minnesota)法院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的喬文(Derek Chauvin),他被控侵犯弗洛伊德免受不合理扣押權利,以及身為警員使用不適當武力。另外他亦被起訴涉嫌在2017年向一名14歲男孩使用過分武力罪。

圖為2021年4月21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法院外面有人慶祝弗洛伊德案裁決出爐。(美聯社)

另外2名前警員杜滔(​Tou Thao)及亞歷山大・金(J. Alexander Kueng)則被指沒有阻止喬文以膝壓弗洛伊德的頸部,因此被控侵犯弗洛伊德免受不合理扣押權利。

明尼蘇達州檢察總長埃利森(Keith Ellison)表示,聯邦大陪審團起訴4人侵犯弗洛伊德的民事權利的決定完全正確,稱聯邦政府有責任保障每名美國人的民權。假如法院裁定4人罪名成立,他們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甚至死刑的最高刑罰。不過聯邦的判刑準則非常複雜,因此實際刑罰可能會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