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泰國武里南府將拒絕接種疫苗定為刑事罪行 最高囚兩年

撰文: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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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武里南府(Buriram)府尹塔察龔(Thatchakorn Hatthathayakul)5月14日頒布命令,將拒絕接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新冠疫苗列為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將被罰款或判處最高兩年的監禁。

根據命令,武里南府居住或工作的所有18歲以上人士都應該依照命令所附調查表的參數評估自己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並將填寫好的調查表5月31日之前提交給居住地的醫務工作者或志願者。

命令還說:「根據調查表的結果,醫務人員有權對認為有感染新冠病毒風險的人開具強制接種新冠疫苗的醫囑,被開醫囑的人隨後必須於醫務人員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前往接種點接種疫苗。」

命令引述泰國防控危險傳染病傳播的法律,對拒絕問卷調查的處以最高一個月的監禁和/或1萬泰銖的罰款;對於被醫務人員依據調查結果指定而拒絕接種疫苗的人,命令規定處以2萬泰銖的罰款,並依據上述的傳染病法的條文大致會被處以長達兩年的監禁以及另外一筆4萬泰銖的罰款。

武里南府成為泰國第一個因為拒絕接種疫苗而對公民實行法律處罰的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