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上班須化妝穿高跟鞋 議員斥屬歧視促修例

撰文:伍啟衛
出版:更新:

穿高跟鞋和化妝為一般職業女性常見的打扮,外國有些公司更硬性要求女員工跟從衣着指示,有人因拒絕要求而被解僱。有見及此,英國議會近日完成了一份報告,指企業要求女員工穿着指定服飾,而男員工沒有類似要求屬性別歧視,議會現嘗試修改法例,令女員工得到保障。

報告指長期穿着高跟鞋會損害腳部健康。(互聯網)

職場性別歧視,包括衣着打扮問題於英國一直爭議不斷,現任首相文翠珊2011年擔任內政大臣時,曾表示《2010年平等法案》已能保障女性在職場上有關衣着的權益,並說:「傳統工作環境對男女的衣着既定標準,能展示員工和企業的專業水準。」

索普因拒絕穿高跟鞋上班被解僱。(互聯網)

直至2015年索普(Nicola Thorp)因拒絕穿高跟鞋被解僱,令國會重新研究相關問題。索普當年在大型會計師行普華永道(PwC)擔任接待員,但因拒絕公司要求購買兩吋高跟鞋上班而被解僱,更不獲發薪。她認為該公司沒有對男員工有相同要求,屬不平等待遇,於是發起運動,希望立法禁止企業要求女性穿高跟鞋上班,獲得超過15萬個簽名響應。其他女權組織亦鼓勵大眾提出更多帶歧視性的衣着要求,令社會正視問題。

國會議員就事件展開調查,報告內容指女性長時間穿着高跟鞋會造成痛楚和長期傷害,包括應力性骨折和姆囊炎,僱主沒有將員工衣着納入為職業安全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此外,報告又列舉多種僱主要求女員工的打扮要求,如將頭髮染成金色和經常要補妝等,認為女員工會因此感到她們的外表比工作能力重要,同性戀或變性員工也會感到不安。

議員強調現有法例雖然禁止性別歧視,但帶歧視的衣着要求仍普遍存在,不能保障上班族權益,女員工要證明自己因衣着問題受到不公平待遇,才可指控公司歧視,敦促議會檢討法例。

英國一間提供接待服務的公司Portico訂出詳細的員工衣着要求,惹來外界抨擊:

染髮者頭髮顏色要保持均勻
必需要化妝,並定時補妝
化妝最少要有淡胭脂、唇膏、睫毛膏、眼影和薄粉底
鞋跟高度要為2吋至4吋,不可露趾或附有跨張飾物
絲襪厚度不能高於15/20。膚色較黑者宜穿黑色或棕色絲襪;膚色較白者宜穿顏色與皮膚相近的絲襪。絲襪不能有破損。
手腳甲長度不能多於半吋
指甲油顏色必須跟從公司指引

(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