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中禁去廁所 被迫用水桶小便 加州女生獲判賠償970萬

撰文:陳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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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一名高中老師禁止一名女學生在上課期間上廁所,迫使女生在課室隔壁的儲物房內用一個水桶小便。女生聲言事件令她飽受心理創傷,更曾自殺未遂。法院裁定校區須承擔責任,向女生賠償125萬美元(約970萬港元)。

事發於2012年2月,根據訴訟資料,原告當年14歲,在聖迭戈聯合校區(San Dieg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Patrick Henry High School就讀。她在上一節長25分鐘的輔導課期間,向一名同學稱自己人有三急,但擔心老師不會批准她上廁所。她向教師沃爾夫(Gonja Wolf)提出要求後,對方果然拒絕,並且「在幾名男同學面前」對她說,若真的有需要,可到課室隔壁小儲物室內,用一個水桶小便,然後把尿液帶回課室,倒進水槽沖走。

女生別無他選,只能跟隨老師指示解手。起訴書稱她試圖阻止這件令人蒙羞的事件外傳,但未能成功,流言蜚語隨之而來,使她受精神折磨。她因這次事件而兩次轉校,傳媒到學校與其家中追訪,令她再受驚嚇,一度企圖自殺,如今仍要接受心理治療。

女生最初要求聯合校區賠償2.5萬美元以彌補精神損失,但遭拒絕。雙方纏訟多年,聖迭戈地區法院周三(25日)裁定校區必須承擔責任,向這名現年19歲的女生賠償125萬美元損失及支付4.1萬美元醫療費用。女生的律師滿意裁決,稱這類事情「絕不應該發生在一名剛進入高中的14歲女孩身上」。

校區律師:老師好心做壞事

校區對裁決表示失望,會考慮上訴。出事輔導課當年對那所學校來說是新事物,原意是為學生提供加強相互聯繫的機會。辯方律師稱,涉事教師沃爾夫並非蓄意羞辱學生,而是對校規的理解過於死板。據稱,學校發出指引,指出若短短25分鐘的上課時間內經常有學生上廁所,會破壞輔導課的意義,要求教師按「常識」處理學生的要求,沃爾夫「從嚴」理解這項指引,碰巧又在事發前不久買了一個水桶,以便讓學生遭遇安全事被困在課室時有地方如廁,沃爾夫自己也曾在加班時用這個水桶小便。

(華盛頓郵報/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