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察組第二度申請逮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 新加入3控罪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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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獨立檢察組於周二( 14日)宣布第二次向法院申請逮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檢察組於周三(15日)披露是次的逮捕令加入更多控罪,除涉嫌行賄外,還加入非法挪用公款、隱藏海外財產及偽造證供3項控罪。

李在鎔(中)周一被傳召問話15小時後,韓國檢察組第二度向法院申請逮捕他。(路透社)

獨立檢察組發言人李圭哲(Lee Kyu-Chul,音譯)說:「在這三個星期,我們蒐集到更多確實證據,經詳細商討後,再次申請逮捕令。」他沒有就逮捕令內容,再作詳細解釋。韓國傳媒《韓民族日報》(The Hankyoreh)報道,檢察組確認的數項證據,指向三星集團向朴槿惠提供資金的目的,很有可能是以作為解決李在鎔繼承三星事宜的補償。

除了李在鎔外,檢察組亦以行賄及挪用公款控罪,向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Park Sang-Jin,音譯)發出逮捕令。朴商鎮被指按照李在鎔指令,到德國與崔順實商討為崔順實女兒鄭宥砬的馬術訓練提供金錢和物質支援。

在檢察組宣布申請逮捕令後,三星集團於周二(14日)發聲明指出,該集團從未賄賂朴槿惠,或從她身上得到不正當利益。三星集團發言人向《路透社》表示,「我們會盡力在法庭中披露真相。」

首爾區域法院將於本周四(16日)當地時間早上10時半,就是否向李在鎔等人發出逮捕令進行聆訊,預料會於本周四或周五有結果。

是次為檢察組第二度申請逮捕李在鎔。三個星期前,法院曾以證據不足為原因,否決逮捕李在鎔的申請。獨檢組正在調查總統朴槿惠與三星集團的關係,指出三星承諾向朴槿惠和崔順實提供430億韓圜,以換取對方支持三星物產(三星C&T)及第一毛織合併,此舉有助李在鎔增加三星電子持股量,是造就他當上三星第一把交椅的重要部署。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