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法院判昂山素姬餘下5貪污罪成 刑期合計33年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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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軍政府的法院審理該國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姬(Aung San Suu Kyi)餘下案件。法院12月30日宣布她餘下5項貪污罪罪名成立,合計判囚7年。

路透社30引述一名消息人士稱,她被指在租賃以及使用一部直升機時犯法。

這5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分別各為入獄15年。

昂山素姬為緬甸前國務資政,2021年2月1日在軍事政變中被推翻及被捕,一直被拘至今。

路透社未能即時找到軍政府發言人回應有關裁決。

路透社稱,30日法官判處她服刑7年。以2021年12月以來公布的判刑計算,她至少有26年的刑期,並在30日的裁決後增至33年。這些罪行包括在競選時違反防疫限制、非法擁有無線電設備、煽動、違反國家機密法以及試圖影響該國選舉委員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