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特赦」強姦犯 黎巴嫩「上吊婚紗」藝術 抗議不文明惡法

撰文:楊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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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的海邊,有31具「上吊婚紗」隨風飄揚,這只用包裝紙和蕾絲製成的婚紗裏面,包裹着的是當地女性的憤怒。

團體希望以31具「上吊婚紗」,引起公眾對「強姦法」的關注。(VCG)

「一個月有31日,而每日都有女性可能會被姦,再被迫嫁給那個強姦犯。」抗議的人權團體ABAAD代表Alia Awada解釋31具上吊婚紗的意思。

很多人都會認為是匪夷所思的法例,在黎巴嫩卻已存在逾半世紀之久。1940年代開始,黎巴嫩便有一條刑法,若強姦犯與受害人結婚,便可免去刑責,變相以婚姻「特赦」強姦犯。支持者認為,婚姻是挽救強姦受害人和其家庭名譽的方法。

「這無疑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今後都要與強姦犯生活在一起,相當於每天都被強姦。」ABAAD領導人Ghida Anani如此形容法案。

第522條刑法,又稱「強姦法」,除了「特赦」強姦犯外,亦「保障」了綁架犯。黎巴嫩國內由去年起便有廢除條例的聲音,今年2月時國會通過有關提案,預計會在5月15日時交予國會投票,決定廢除與否。

當地女性事務部長Jean Oghassabian形容強姦法是「石器時代的產物」。又說:「一個女性被強姦後還要被賣到『監獄』,這有理嗎?完全不可接受。人性不會容許。」

除了「上吊婚紗」外,人權團體ABAAD亦釋出一段宣傳短片,希望引起公眾對條例的關注。影片中的女性全身充滿傷痕和繃帶,最後穿上婚紗,並以「一套婚紗蓋不住強姦的事實」。

歷史上不少中東國家均設有類似法例,容許強姦犯「婚姻特赦」,包括伊拉克、約旦、巴勒斯坦、突尼斯、敘利亞及科威特等。而埃及與摩洛哥則分別在1999及2014年廢除有關法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