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決定不批捕最大在野黨魁李在明

撰文:外部來稿(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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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9月27日駁回了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該決定避免了這位前總統候選人所面臨的人生最大危機。

本文獲《觀察者網》授權轉載。

據韓聯社消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長法官劉昌勛表示,綜合考慮保障疑犯的防禦權必要性、是否會潛逃及毀滅證據的擔憂等因素後,「在已有不捕直訴的程序下,看不出來有拘捕李在明的必要性」。

對此,李在明的法律團隊在法院駁回批捕申請後表示讚賞,稱司法部門是「人權的最後堡壘」。李在明走出法庭後也對媒體稱,再次感謝司法部門堅定維護大韓民國的法律秩序並作出明智的判決。

當天早些時候,當李在明拄着拐杖進入法院大樓時,遭到守候在那裏的記者們的圍追堵截。對於提問,他保持了沉默。有報道稱,這是韓國憲政史上,最大在野黨黨首首次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報道稱,檢方製成約1,600頁的意見書,具體闡述李在明各項嫌疑,強調其存在毀滅證據等被拘留的必要性。

韓聯社稱,李在明涉嫌於城南市長任內的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與時任城南市政策室長鄭鎮相合謀,在原屬韓國食品研究院的國有土地開發樓盤的過程中,利用市長職務之便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各種照顧,助其獲利1,356億韓圜(約7.85億港元),導致被排除在項目之外的城南城市開發公社蒙受200億韓圜的損失。

李在明涉嫌於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19年至2020年通過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以代付訪朝經費之由向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音譯)索賄800萬美元。檢方於18日向法院申請批捕李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