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連續第19年通過朝鮮人權決議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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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社會、人道主義和文化委員會(第三委員會)11月15日在紐約總部召開會議,第19年通過譴責朝鮮廣泛、有組織地侵犯人權的朝鮮人權決議案。

韓聯社報道,成員國當天未經表決,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了朝鮮人權決議案。該決議案12月將提交聯大全體會議進行表決。

新決議案內容與以往基本一致,但反映了朝鮮重新開放邊境的情況,新增了敦促各成員國遵守「禁止強制遣返脫北者」原則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內容。

據觀測,強調「禁止強制遣返脫北者」原則是針對近期中國強制遣返脫北者的情況,提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是考慮到脫北者被強制遣返後可能會遭受酷刑。

決議建議聯合國安理會考慮將朝鮮人權問題訴諸國際刑事法院(ICC),並對侵犯人權最高責任者實施新制裁。

報道指,「侵犯人權最高責任者」這一措辭實際上是針對朝鮮領袖金正恩,該表述自2014年起連續10年被寫入決議。決議還例舉了政治犯集中營,迫害女性、兒童、殘疾人等朝鮮人權狀況,稱用最強有力的措辭譴責朝鮮廣泛且有組織地侵犯人權。

主導編制這份決議的歐盟成員國同韓國等主要國家共同協商了決議案內容。韓國自2022年起連續兩年作為共同提案國參與了決議案的敲定過程。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