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延長能源危機緊急措施1年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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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成員國能源部長星期二(12月19日)達成政治協議,同意將3項應對能源危機的緊急措施期限延長1年,以防範可能出現的能源價格衝擊。

新華社報道,歐盟輪值主席國西班牙副首相兼生態轉型部長里韋拉(Teresa Ribera)說,延長這3項緊急措施對於應對當前歐盟依然脆弱的局勢是必要的,可以確保能源市場穩定,減輕危機影響,並保護歐盟公民免受過高能源價格的影響。

根據歐盟理事會當天發表的新聞公報,歐盟理事會將通過書面程序正式通過相關條例,在歐盟官方公報上予以公布,並在現行條例到期後立即生效。

圖為2020年7月8日,歐盟旗幟飄揚德國法蘭克福。(Reuters)

烏克蘭危機爆發後,受能源供應緊張影響,歐洲能源價格一度居高不下。歐盟委員會推出了包括設定天然氣價格上限、加快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審批和部署以及協調天然氣採購和供應等一系列緊急措施,以應對能源危機。

其中,設定天然氣價格上限的措施備受關注。2022年12月,歐盟成員國就設定天然氣價格上限達成一致,同意建立臨時性的「市場修正機制」,有效期一年。

如果作為歐洲天然氣基準價格的荷蘭所有權轉讓中心(TTF)天然氣期貨價格連續3個工作日超過每兆瓦時180歐元(約1,541港元),並且在這3個工作日內TTF價格比全球液化天然氣(LNG)價格高出35歐元以上,將觸發「市場修正機制」。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