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學生因「良心拒絕」服役被判囚 聲明:暴力不能解決暴力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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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時報》12月28日報導,一名以色列18歲少年米特尼克(Tal Mitnick)因為拒絕上戰場被判30天徒刑,理由是「暴力不能解決暴力」。報道稱他是新一輪以巴戰爭爆發以來,首名因出於良心拒服兵役而被判刑的以色列人。

報道引述網上流傳一份米特尼克的聲明,當中提到:「與巴勒斯坦人的持續衝突沒有軍事解決方案。我們無法抹去巴勒斯坦人民或他們與這片土地的聯繫,就像猶太人或我們與這片土地的聯繫,也無法抹去一樣。」

「針對加沙攻擊不能解決哈瑪斯實施的殘暴屠殺。暴力不能解決暴力,這就是我拒絕的理由。」

圖為12月2日,以巴衝突,在加沙的一處地方生爆炸。(Reuters)

以色列國防軍沒有公布米特尼克的姓名,但稱他在12月5日入伍前「提出良心拒絕參軍」,不過程序發現「他沒有良心拒絕的理由」。軍方在12月26日再次安排米特尼克入伍,但是他拒絕入伍,於是進行軍事審判其入獄30天。

米特尼克聲明中表示,他愛這個國家和這裡的人民,因為這是他的家:「我希望這片土地成為一個尊重他人、可以尊嚴地生活的地方。」報道指米特尼克與其他200名高中生在8月份簽署聯名信,表示他們將拒絕被徵召入伍,以抗議政府的司法改革及長期控制約旦河西岸地區。目前尚不清楚其他學生是否也同樣拒絕服役。

以色列大部分的公民年滿18歲就必須服役,男性須入伍最少32個月,女性最少24個月。以色列阿拉伯人、宗教婦女、殘疾和精神不健全的人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