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業內首明文抵制和復出規定 劣跡藝人分4個年限封殺

撰文:朱奕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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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內地女星鄭爽上個月18日被曝代孕後棄養BB,事件引起全網震驚,鬧得沸沸揚揚,鄭爽隨即便被廣電總局點名封殺。為了藝人管理有據可依,劣跡懲罰有章可循,行業自律有約同心,昨日(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這是行業首次明文演藝人員從業規範,也是首次明確聯合抵制和復出規定,將於3月1日起實施。

鄭爽因代孕棄養風波停止演藝事業。(VCG)

該辦法共有五章二十二條,針對在中國境內從事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現場文藝演出活動的表演者。在第二章「從業規範」中,共有十條要求與禁忌行為,包括要奉公守法,熱愛祖國,嚴肅認真對待創作表演,積極樹立正面形象,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合作團隊、合作對象,助力公益事業發展等;不得有破壞民族團結,組織、參與、宣揚、涉及黃、賭、毒以及非法活動,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違背倫理道德等行為。

對於劣跡藝人的懲戒措施,在第四章「辦事程序」第十五條中,明文列出四條,對違反從業規範的演藝人員,將根據情況輕重以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並且會進行批評教育,取消行業內的各項榮譽,這些措施可單獨實行,也可合併實行。而在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本人或所屬單位可申請復出,由道德建設委員會評定。

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演藝人員,視情況輕重加以懲戒。(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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