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代表問邊位藝人唱歌搵錢 證人誤解意思:阮民安搵唔到食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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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官司案件,今日(11/10)在金鐘高等法院進行第六日審訊。早上原訴人林小明以證人身份作供完畢。之後法庭傳召控方另一證人楊健彪(譯音)到庭作供。楊健彪在辯方大律師盤問下供稱81年至82年間工作時認識林小明,而林小明當時是他的直屬上司。其後92年加入「寰宇」影帶製作部,之後做過不同工作職位。至04年時轉做藝人部主管。07至14年間管理公司旗下10名藝人,包括羅嘉良,李彩華,阮民安及江若琳等人。

江若琳。(周倪瑩攝)

辯方大律師盤問證人楊,要求清楚說明原則上什麼是藝人支出項目?楊表示:「基本上我已經可以決定得到。」辯方反駁說:「即係你冇向林小明請示過,呢個範疇任何事情。」楊表示不清楚辯方大律師所提問的問題,要求重複提問。法官有見及此,向楊表示辯方意思是指在支出方面,有否請示過林小明先生,請林先生揸主意做決定?楊表示:「偶然有請示過,但就唔會百分百全部我決定晒。可能有啲細嘅支出我就會決定得到,如有啲大嘅支出我就會聽佢嘅意見。」

林小明今日作供完畢離開法院。(周倪瑩攝)

辯方大律師盤問楊是否同意林小明在作供時說明06年的時候,有向江若琳「提醒」過出唱片所有製作費支出需由自己全部負責。楊表明不同意「提醒」這個字眼,認為這個用語不恰當:「其實我哋係好清楚咁說明,喺呢個音樂上嘅製作費用支出,同出唱片嘅錢,係由江小姐佢負責。我哋係達到三方同意,先開始去做歌。咁所以我唔覺得係一個『提醒』,而係一個協議。」

江若琳在助手陪同下離開法院。(周倪瑩攝)

辯方大律師再追問楊,在「寰宇」當中除了江若琳、阮民安及Square之外,還有誰人唱歌搵錢?楊表示除了這三位藝人之外,再沒有人唱歌搵食。辯方大律師反駁楊:「搵唔搵到食係另一個問題。」楊再清楚交代一次:「除咗江若琳,Square、李彩華同羅家良就冇。」不過之後再補充一句還有阮民安:「因為佢(阮民安)都係唱歌,搵唔搵到食?咁佢應該搵唔到食。」此話一出,旁聽席傳來一片笑聲。散庭後,林小明經法院正門離開,並同在場傳媒表示自己今天作供完畢:「如果冇咩嘢,聽日都唔會嚟。」然後乘坐7人私家車離開。而江若琳由朋友離開法院,並向在場記者說:「辛苦晒大家。」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