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紅谷阿莫被5家片商起訴侵權 涉《屍殺列車》等13部影片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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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剪輯電影片段、重製成短片的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但有5家片商認為《屍殺列車》等13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7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谷阿莫起訴。

5家片商認為《屍殺列車》等13部影片遭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侵權,對他提告。圖為韓國災難電影《屍殺列車》的畫面。(網絡圖片)
經常剪輯電影片段、重製成短片的台灣網絡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網絡圖片)

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曾在Facebook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絡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道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絡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谷阿莫更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

不過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今天將他起訴。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