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自稱「逸仙法師」 性侵19歲女住持92次 辯稱男女朋友已訂婚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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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徐順誠以修道為名,自稱「逸仙法師」,對外以「聖國黃帝總宗堂」精神領袖自居,2017年1月27日、除夕夜,他在桃園一家宮廟膳房,趁19歲的女住持留宿,竟強制性交,還毆打反抗的女住持。女住持逃到廁所躲避,打電話向媽媽求救。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徐4年徒刑,傷害罪部分處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以「逸仙法師」自居的徐順誠,以「聖國黃帝總宗堂」精神領袖身分在高雄、南投竹山和桃園龍潭等處設立宮廟。

徐順誠坦承有「指交」,但否認有強制性交或動手打人,辯稱和女住持是「男女朋友」,當天是在正常交往的情況下自然發生,況且案發後女住持已和他訂婚,根本沒有檢方指控的這些事。

高院綜合女住持歷次指訴、她母親的證述、驗傷診斷證明書、刑事局鑑定結果,認徐的辯詞不可採,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也允當。

但檢察官起訴徐順誠2014年8月31日,和自2015年3月初某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止(總計22.5個月,每月4次頻率計算,共計90次),強暴女住持91次,部分因只有女方有瑕疵的指訴,無其他補強證據,這部分仍無罪。

高院表示,妨害性自主有罪部分,徐得上訴,但傷害部分不得上訴。其餘無罪部分,依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幾可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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