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稱仿效日式性教育 台父被判緩刑5年 期間禁與女兒聯絡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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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父親被控在女兒讀國中時,摸女兒下體,檢警查辦,他辯稱因女兒曾經被人性侵,才仿效日本性教育,以便教女兒不要因而瞧不起自己,被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父親認罪,台北地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該父親有期徒刑1年。(聯合新聞網圖片)

判決主文指出,父親在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認知教育12場次,且父親禁止再對女兒騷擾、主動接觸、跟蹤、主動通話、主動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規定情節重大,檢察官可以聲請撤銷緩刑。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這名父親被處罰的12場次認知教育,包含他要接受家庭暴力、性自主、兩性、親職教育關係等認知教育,以避免再犯。

此外,合議庭會判緩刑的另一理由,是女兒偵查中告訴檢察官說,上高一與父親分房睡後,父親就沒有再與她有不當身體碰觸,她雖然希望父親為錯誤付出代價,「但這代價不一定是要去坐牢」。

台北地檢署指控,現年57歲的涉案父親是一名公務員,他在2009年9月到2011年6月間的某晚,在住處乘女兒熟睡之際,隔著內褲撫摸女兒的下體,女兒後來向學校心理諮商中心反應、求援,校方通報警察介入查辦,檢警約談父親到案說明。

父親於警詢時供稱,因女兒曾被陌生男子帶往住家附大樓的電梯間猥褻、被摸過下體,他才仿效日本性教育的方式,用手隔著內褲去觸摸女兒的下體,摸女兒下體是要教導她知道自己是被強迫的,不要因而看不起自己,檢方訊後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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