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台加強邊境管制 自陸港澳抵台旅客「有肺炎就隔離」

撰文:姜庚宇 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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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台灣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強邊境管制,來台旅客只要過去14日內有中國大陸(包括港澳)旅遊史且有肺炎,「不論國籍都將被通報後送隔離」;另外也針對大陸及港澳入境的航班全面展開衛生教育。

據中央社今天(21日)報道,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傍晚舉行首次應變會議,會中決議擴大疑似個案通報標準,只要過去14日內(潛伏期)有中國大陸旅遊史(不限武漢)且具有肺炎者都列入通報。

《香港01》向疾管署求證,獲悉以上提及的中國大陸旅遊史,包含香港、澳門在內。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今天受訪表示,針對所有入境台灣的旅客,「無論任何國籍」,14日內有中國大陸旅遊史,且客觀評估為肺炎(呼吸喘、急促、測驗血氧濃度等),會在抵達台灣後送隔離;若已入境也同樣是「不論國籍依法隔離」,跟其他國家做法一致;過去在H7N9新型流感時,台灣也曾因此隔離過中國大陸籍旅客。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針對所有入境台灣旅客,14日內有中國大陸旅遊史,且客觀評估為肺炎,就會依法隔離。(資料圖片/中央社)

此外,指揮中心也決議,將在自大陸、香港和澳門入境的航班全面發放「旅遊疫情警示.主動健康申報」衛生教育單張,提醒旅客應注意的事項,單張目前印製中,最快農曆新年前可執行。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近期前往中國大陸,應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配戴口罩等個人衛生措施,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急性呼吸道感染症患者,也避免出入傳統市場及醫療院所。返台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返台14天內如出現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就醫時請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以及時診斷通報。

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列為台灣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

疾管署強調,民眾於返台後如有疑似症狀,務必於就診時主動告知相關旅遊史及接觸史,如未據實通報,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約合港幣2600元至3.9萬元)罰款。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