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港人居留台灣4年才可申請定居?台陸委會:凝聚共識後再推動

撰文:陳鄭為
出版:更新:

據傳台灣官方擬修改港人申請定居台灣規定,從現行居留一年條件,延長到至少須居留四年才能申請。陸委會今(2)日並未正面證實消息,僅表示台灣政府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相關意見,尚在進行整體評估,經過審慎研議後再行推動。

有台灣媒體報道,台陸委會內部已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台連續居留滿一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擬修改為至少須居留四年才能申請,比照外國人標準。

報道引述消息稱,「因香港情勢複雜,目前的寬鬆規定已不合時宜」,因此要補上國安漏洞,防止中國大陸藉香港「滲透台灣」。

20202年1月,在《反滲透法》公告實施當日,蔡英文發表「敞廳談話」,強調《反滲透法》不是反交流,違法的構成要件非常嚴謹,只要不是受到中國大陸政府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提供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和妨礙選舉,都屬於正常交流,不會受到影響。(台灣總統府提供)

台陸委會2日以書面回覆《香港01》詢問時表示,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