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爾夫球廠10死大火 董事長等6人涉過失致死遭起訴最重求刑5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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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製作高爾夫球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年9月發生爆炸起火,造成10死、百餘人輕重傷。檢方依過失致死、違反職安法等罪,起訴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共6人,分別求處有期徒刑4年8月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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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聯合報》報道指,屏東地檢署依一般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職業安全衛生法罪嫌,分別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幹部及明揚公司。

檢方今天(30日)公布調查內容,起訴書直指劉、呂2人漠視工業安全數據,只求生產,讓員工陷於工安危險工作場域日夜趕工,終釀此災禍;且6人犯後飾詞狡辯、推委卸責,分別求處最高刑度5年至4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