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彈劾特朗普四宗罪 參議院審判料一月上演

撰文:黃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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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的第一周,美國民主黨加快了對總統特朗普彈劾案的推進步伐。先是上周二(12月3日),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結束舉證調查,公布了一份300頁的報告,當中收集多場閉門和公開聽證會的證人證詞,並首度公開特朗普親信的部份通話記錄等證據。 12月4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接手,根據該調查報告開啟對特朗普的訴訟聽證會。 12月5日,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宣布,眾議院將針對特朗普涉嫌濫用職權起草彈劾案條款。司法委員會將繼續在12月9日召開聽證會,着手草擬彈劾條款。

由此連日急進的步伐可見,民主黨加緊彈劾案推進的意圖極其明顯。黨內普遍估計,如果司法委員會通過彈劾條款草案,將趕在今年聖誕節前遞交眾議院全體投票表決,一旦通過,特朗普即被正式彈劾。

彈劾條款罪名呼之欲出

情報委員會的報告主要有兩個結論:第一,特朗普濫用總統職權,迫使烏克蘭調查拜登(Joe Biden)父子,助力自己的連任競選;第二,特朗普曾阻礙針對他的彈劾調查,明令一些證人不理國會的傳召。但是,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民主黨也想把特朗普在「通俄門」調查中「阻礙司法」調查的罪名加進去。

民主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納德勒(Jerrold Nadler)與特朗普早在上世紀80年代已經因為紐約市地產項目發展的爭端而「打得火熱」。(路透社)

在司法委員會層面,對特朗普「定罪」方向主要有四個,一是濫用行政機構權力;二是賄賂;三是阻礙司法調查;四是阻礙國會調查或藐視國會。前兩項和「通烏門」有關,第三項和「通俄門」有關。最後一項則針對特朗普及其律師團隊阻礙彈劾調查獲得相關證據。

為了起草彈劾條款,也就是認定特朗普的「過失」和「罪行」,司法委員會邀請了法律專家小組出席聽證,討論彈劾指控是否符合憲法標準。法律專家組由四名證人組成,分別是:費爾德曼(Noah Feldman)、格哈特(Michael J. Gerhardt)、卡蘭(Pamela S. Karlan)和特利(Jonathan Turley)。其中,特利是共和黨傳召的證人,其餘三位都由民主黨傳召。也正是由於這種黨派劃界,導致法律專家組意見呈現3對1的黨派色彩。

證人突顯兩黨分裂

三位民主黨傳召的法律專家均認定特朗普應該被彈劾。卡蘭認為,特朗普對烏克蘭的行為構成《憲法》中羅列的另一條罪行:賄賂;格哈特也提到特朗普犯了多項可彈劾罪行,包括徵求一個外國領導人的個人支持,以換取他能行使的權力,妨礙司法和國會公正;費爾德曼認為特朗普以擱置軍援和白宮會面待遇的方式施壓烏克蘭,以此要求對方總統給予自己「政治支持」,本身就是一種典型的濫權行為。

12月4日,司法委員會邀請了法律專家小組出席聽證,這是該委員會因特朗普彈劾案而舉行的第一場聽證。(路透社)

共和黨傳召的特利則認為,特朗普不應該被彈劾,除非犯下重大罪行,但目前的證據極其不足。他向委員會遞交了53頁的書面聲明,提到自己不是特朗普的支持者,但是民主黨人推動的彈劾案敷衍了事、證據單薄,不符合彈劾的標準,可能為未來樹立一個危險的先例。針對民主黨人對特朗普行賄的認定,特利認為,他們對行賄概念的解讀過於寬泛,無法描述特朗普的行為。他還認為,特朗普也不應該被指控阻礙國會調查,因為如果沒有經過法院便傳召相關證人,國會也缺乏程序正當性,甚至可能構成濫用眾議院職權。

可以看出,司法委員會的聽證依然被兩黨政治綁架,再次突顯了兩黨的對立權鬥。共和黨批評民主黨人及民主黨請的這些法律專家對特朗普抱有歧視態度,並不掌握相關事實證據,三位專家的思維定式就是要將特朗普趕下台。民主黨邀請的這些專家則反擊稱,自己的證詞都是基於情報委員會的報告。

其實,從情報委員會的收集證據到司法委員會的審核證據和起草彈劾條款,都可以看出共和黨阻撓態度,但是這種阻撓大多徒勞。根據共和黨公布的2020年參議員議程,1月份已經完全空出,用於應對彈劾案。也就是說,參議院共和黨人和特朗普方面已經準備好了應對參議院的「審判」程序。從目前來看,共和黨在參議院佔53席,民主黨人在眾議院推動的彈劾調查,尚未促使共和黨出現明顯倒戈現象。這一場彈劾政治風暴料將止於參議院為特朗普免罪的判決之中。

上文刊登於第19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12月9日)《擬彈劾特朗普四宗罪 參議院審判料一月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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