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續期|黃偉綸:2047年從不是期限 首批50個地段2025年到期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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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愈來愈多人討論「 2047年地契大限」 問題,憂慮至2047年6月底時,大量土地契約未必可以自動續期、或有關續期手續繁複。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表示,政府一直有清晰明確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的事宜。

可酌情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

他指,根據《基本法》第1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據特區政府於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他又指,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事宜,撇除那些基於政策考慮作特別用途的契約,絕大部分沒有續期權利的期滿契約均獲續期。換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2047年前2400個地段地契到期

黃偉綸又指,根據目前的統計所得,由現在起計至2047年6月29日,約有2,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土地契約陸續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涉及大約50個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地契將於2025年到期。

至於在2047年6月30日當天到期的大量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正繼續整理有關資料,有關工作進展理想,相信可如期於今年年底完成。

全港九共有15個999年地契屋苑,包括太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