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增設國安條款 政府有權取消入標資格、中止租約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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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媒報道,地政總署去年開始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文,除了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取消入標資格,更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由2022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2A區4、5B及10號地盤起,至今推出的多幅官地,包括赤柱環角道,以及正在招標的荃灣寶豐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新增條款,提及政府保留權力,可以因投票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脅國家安全活動,而取消其資格。

去年11月起多幅官地已加入國安條款

至於其他短期租約用地,包括剛在上月底截標的將軍澳第137區混凝土廠用地,當局除了以國家安全為由,有權取消入標者資格外,若果當局合理相信中標的承租者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亦有權中止該份租約。

部分政府官地的招標文件中,已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文。(地政總署招標文件資料)

發展局回應傳媒指,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例》)於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令指引更清晰,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而地政總署隨後相應地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政府可以地主身份終止短期租約

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亦可因國安考慮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的租戶,政府與這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

而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的條款並不適用於政府賣地,因政府賣地屬政府出售土地,當完成招標程序及簽立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雙方不再存在採購合約關係。倘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