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虛報物業自住 騙490萬按揭貸款 判囚16個月兼充公107萬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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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約38歲中原地產代理,涉於2016年獲批按揭貸款約490萬元後,先後透過中原地產將按揭單位出租予兩名租戶,其間要求其中1名租客將水務署帳户轉為其名下及提供水費單,並兩度向銀行確認物業屬自住,在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接獲投訴始揭發事件。該名地產代理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今日(16日)被判監16個月,另充公約107萬元犯罪得益。法官謝沈智慧指欺詐屬嚴重罪行,被告持續犯案及指使租客將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加重案件嚴重性。

控罪指,38歲男被告趙嘉威,案發時為中原地產代理,承認2項欺詐罪,另1項欺詐罪存檔法庭。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6月13日及2020年2月7日,向滙豐銀行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某單位作自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向他批出約490萬元按揭貸款,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滙豐銀行及按揭證券公司蒙受不利。

一名地產代理虛報物業自住,騙取銀行及按證保險有限公司約490萬元按揭貸款,判囚16個月兼充公107萬元。

法官:置業用途有變 有責任通知銀行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趙嘉威因本案將失去地產代理牌照屬很大懲罰,被告本來打算自住在涉案物業,不過被告姐姐由於需到內地工作緣故,因此被告選擇繼續與家人同住,以分擔家庭開支。

不過法官不接納辯方求情理由,指被告失去牌照屬咎由自取,並指他在申請按揭貸款時,聲明物業屬自用,如果情況有改變,他有責任通知銀行,認為被告是公然及故意地違反聲明和欺詐銀行,並不構成減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