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童練習側手翻摔倒骨折致十級傷殘 舞蹈培訓機構判賠10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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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10歲女童萬萬(化名)去年在舞蹈培訓機構練習側手翻時,不慎摔倒導致肱骨髁上骨折,後經鑑定為十級傷殘。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裁定,扣除此前已墊付的醫療費,涉事舞蹈培訓機構還需賠償10.1萬餘元。

《紅星新聞》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萬萬在甘肅天水市秦州區一間舞蹈培訓機構學習中國舞。2024年1月23日上午8時半許,萬萬站在一張高約30厘米的凳子上練習側手翻時,不慎摔倒在地受傷,送院後被診斷為「肱骨髁上骨折」。經司法鑑定,萬萬的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限和營養期限分別評定為90日。

事後,因雙方未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萬萬以原告身份(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涉事舞蹈培訓機構起訴到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12.4萬餘元。

甘肅女童萬萬練習側手翻摔倒骨折,致十級傷殘,法院裁定舞蹈培訓機構賠償10萬餘元。示意圖。(視覺中國)

判決書顯示,萬萬練習側手翻時沒有老師輔助,舞蹈老師僅站在身旁觀看。涉事舞蹈培訓機構稱,學生站在凳上練習側手翻肯定需要老師輔助,且當時萬萬由助教扶着,但因未扶緊導致前者摔倒。此外,法院認定萬萬的醫療費、護理費、鑑定費等各項損失為11.88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萬萬事發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告作為舞蹈教育培訓機構經營者,在原告學習舞蹈期間,對原告負有教育、管理、保護職責,但根據現有證據,原告未提交影片資料等相應證據,證明當時被告授課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老師輔助。

肱骨髁上骨折指肱骨遠端內外髁上方的骨折,是最常見的兒童肘關節骨折,佔所有兒童骨折的3%,骨折多為間接暴力引起,分伸直型和屈曲型兩種。(搜狐)
肱骨髁上骨折指肱骨遠端內外髁上方的骨折,是最常見的兒童肘關節骨折,佔所有兒童骨折的3%,骨折多為間接暴力引起,分伸直型和屈曲型兩種。(搜狐)

即使如被告所述,事發時原告確實由一名擔任助教輔助,但被告作為專業的舞蹈培訓機構,理應充分認知舞蹈動作的潛在風險,合理安排舞蹈活動,且其舞蹈培訓的對象是兒童,但原告在進行有一定難度的側手翻動作時,僅有未取得相應資質且缺乏教學經驗的助教輔助原告,因助教老師的手鬆弛才導致原告摔倒受傷;而原告在老師指導下正常練習舞蹈,不存在任何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舞蹈培訓機構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8萬餘元,扣除此前已墊付的1.7萬餘元醫療費,還需再實際支付10.1萬餘元。舞蹈培訓機構方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