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宜家水杯突然爆裂致門牙崩斷 北京女獲賠4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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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王姓女子稱其在宜家購買的一款透明玻璃杯在使用期間突然爆裂,使她的門牙崩斷,面部多處受損。
王女事後向宜家興訴,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1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要求宜家向王女賠償4萬元。

涉案同款水杯。(網上圖片)

王女稱,2016年6月20日,其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購買一款「斯黛納」透明玻璃杯。時至2017年5月20日,她向玻璃杯倒入常溫水,舉到嘴邊時卻突然發生爆炸,「聲音巨大,玻璃碎片四處飛濺,瞬間被炸暈倒地」。她醒來後發現一顆門牙已崩斷,到醫院驗傷後被診斷為面部裂傷,牙外傷,口腔黏膜潰瘍,需要縫4針。

事後,王女向宜家興訴,稱自己平時從事珠寶設計及鑑定工作,杯子爆炸對她的相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造成很大影響。因為水杯爆炸,她對玻璃及類似玻璃製品都產生恐懼心理,看到碎玻璃就心悸,不能打磨類似於玻璃的寶石。

王女指,事件對她造成嚴重的人身損害和巨大的精神損害,請求法院判令宜家退還購物款3.9元,並雙倍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共100萬餘元。

王女稱,其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購買的水杯突然爆裂。(視覺中國)

宜家:涉案同款水杯未曾接獲同類投訴

今年4月,該案在北京大興法院開庭。宜家方面在庭上表示,王女沒有提供發票等證據證明杯子在宜家西紅門店購買;且公司翻查紀錄發現,2016年6月20日當天,宜家總共銷售28個同款水杯,購買者為三名會員,他們都和王女士沒有任何關係。

宜家方面認為,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王女士所受的傷是涉案玻璃杯造成的,因事發當晚的情形只有王女一人的口述,沒有第三方的驗證。此外,宜家方面還表示,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事發後,宜家曾委託兩家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標準。涉案同款杯子至今銷售總數達61萬多隻,但除了王女投訴的事件外,宜家沒有收到第二宗自爆傷人的投訴。

法院判宜家支付王女各項經濟損失

王女則反駁道,鑑定是宜家單方面委託進行的,而且標準使用的是1997年的歐洲標準,但涉案產品在中國銷售,「為什麼要用歐洲標準?」王女又認為,涉案玻璃杯的設計師是外籍設計師,宜家方面在設計此款產品時,未必有考慮過中國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習慣。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宜家在明知產品缺陷仍向消費者出售商品的情況,王女要求宜家公司雙倍賠償的要求,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而對於王女士的經濟損失,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確認,考慮醫療費、誤工、精神損害等,判決宜家向王女支付各項費用合共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