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一審宣判 加多寶需向廣藥集團賠償逾14億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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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糾紛案近日已一審宣判,6家加多寶公司需向廣藥集團賠償約14.4億元(人民幣.下同)。

「王老吉」商標糾紛案近日已一審宣判。(視覺中國/資料圖片)

據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昨晚(7月27日)發表公告指,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需要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約14.4億元。同時,判決又指這次案件受理費為1469萬元,費用由廣藥集團與6家加多寶公司平攤。

據了解,廣藥集團早在2014年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原告「王老吉」註冊商標,繼而造成廣藥集團的10億元經濟損失。至於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亦要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這宗民事訴訟案其後於同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廣藥集團後來於2015年2月向廣東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原10億元賠償變更為29.3億元。

此外,廣藥集團在2012年時亦曾向加多寶提出訴訟,指控對方同樣使用紅色罐裝,並標以「王老吉涼茶」,構成侵權。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於去年8月作出終審判決指,雙方可以共享包裝。雙方又曾經因為涼茶配方而發生訴訟,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最後於2016年作出判決,廣藥集團勝訴。

(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