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罪】貴州4村民對村委會不滿撕國旗洩憤 判監8到9個月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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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侮辱國旗、國歌,可能都會觸犯刑法。貴州近日就有四名村民因侮辱國旗罪而被判有期徒刑八至九個月。

案情指,今年2月6日,龍里縣灣灘河鎮魚洞村四名村民因為有訴求未得到滿足,前往魚洞村村委會鬧事,期間四人爬上辦公室二樓,其中一人將國旗旗杆拉向自己,與另外三人一起將國旗從旗杆上扯下後撕爛,然後扔到村委會院壩內。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人均構成侮辱國旗罪,一審分別判處其中三人有期徒刑九個月,另外一人有期徒刑八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