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宜家水杯自爆致昏迷牙崩 珠寶從業員索百萬:看到碎玻璃就心悸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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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天(10月15日)二審北京宜家鋼化玻璃杯「自爆」案。控方王女士透露,她從事珠寶設計及鑒定工作,杯子爆炸嚴重影響她的相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她自稱如今對玻璃及類似玻璃製品,都產生了恐懼心理,看到碎玻璃就心悸,不能打磨類似於玻璃的寶石。
王女士就此向宜家索取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涉案同款水杯。(網上圖片)

按王女士牌本,2016年6月20日,她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以3.9元,購買一款名為「斯黛納」的透明鋼化玻璃杯。2017年5月20日凌晨4點左右,王女士使用該杯子水杯喝水時,水杯突然爆裂,致其當場昏迷,送醫後下唇縫合4針,一顆門牙斷掉。

一審判宜家賠償4萬餘元

今年7月,北京市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宜家在明知產品有缺陷下仍出售產品,因此不支持王女士索償。不過法院仍就其經濟損失「合理部份」,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判宜家賠償4萬餘元。

事後雙方均不服上訴,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於15日開始二審程序,控方指王女士保留了在宜家公司購買涉案玻璃杯的發票、原始收條等憑證,足以證明涉案玻璃杯是宜家公司所銷售。宜家則反駁,網上有很多仿製宜家玻璃杯的產品售賣,不能排除案中玻璃杯為仿製品。

王女稱,其在宜家北京西紅門店購買的水杯突然爆裂。(視覺中國)

宜家:不存在消費欺詐

控方又指,宜家聲稱玻璃杯「非常耐熱」,可用於微波爐、洗碗機,但根據一篇學術論文意見,鋼化玻璃耐熱較差,且有自爆特性,不宜用作耐熱器皿。另外控方認為,案中玻璃杯有明顯的鋒利邊角,不符國家標準。

對此宜家反駁指,學術論文僅能作為學術探討所用,不能作為直接的事實依據。至於國家標準則僅屬推薦性質,而案中玻璃杯經第三方認證合格,門店的產品說明亦符合事實,故此不存在消費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