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財之道?】兩江蘇男開發「搶紅包」程序 4個月賺逾200萬被捕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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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不少人會利用微信的紅包功能「派錢」,但紅包往往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搶紅包」並不容易,江蘇泰州卻有兩名男子從中看到「商機」,透過開發「搶紅包」程序並與成立「團隊」合謀出售,短短4個月間創下逾200萬(人民幣,下同)的銷售額。
不過,他們的行為因觸犯內地法例而遭到警方拘捕,並於近日在法院開庭審理和宣判。除了有人未滿18歲需要另案處理外,案中27名被告分別被判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

案中27名被告分別被判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罰。(現代快報)

根據江蘇泰州姜堰法院的判決書,2018年2月,唐某與時年未滿18歲的施某合謀開發一款用於電腦的搶紅包程序「獵龍者」 ,並聯繫被告之一的張某加入。三人約定,張某主要負責「獵龍者」軟件程序市場推廣;唐某主要負責收賬、分配利潤;施某主要負責聯繫程序完善、程序使用協議、租賃服務器等。

同年3月1日至7月19日,三人除自行銷售「獵龍者」程序激活碼以外,並通過案中被告黃某、鄭某和時年未滿18歲的林某等代理成立「銷售團隊」對外銷售,相關代理又組織其他被告作為「子代理」參與銷售。期間,該「團隊」共銷售「獵龍者」程序激活碼逾22200個,銷售款項203萬餘元。

被判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罰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張某等30名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唐某、張某、黃某和鄭某4人為主犯,其餘26人為從犯。

1月9日下午,姜堰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判處唐某等27名被告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再對其中21名被告人宣告緩刑,並處2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而施某等疑犯因時年未滿18歲,需要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