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武漢男送小三163萬被妻怒告 法院判連利息全額退還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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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一名人夫出軌後,累計向新歡轉賬14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折合163萬港元),妻子識破後將「小三」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財產。法院一審判決男子與小三間贈與行為無效,判決女方償還所有贈與款並支付相應利息。
事件在網上引起熱議,不少人認同判決,認為判令贈與無效將警示其他心懷不軌之人,但亦有人指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中有男方的一半,「出軌又不是一個人的錯,沒理由男方佔了便宜還不用出錢啊?」

小三獲贈163萬遭原配起訴,法院判全額歸還並支付利息。(示意圖/資料圖片)

法院指出,案件起因係湖北武漢男子與陽新縣女子相識後,雙方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期間男子為討情人歡心,陸陸續續向其轉賬32次,共計140餘萬元。

不過,男子的出軌行為很快被妻子識破,她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未經同意擅自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侵害了自己的財產權,遂將小三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贈與行為無效,由小三返還140餘萬元。湖北陽新縣法院去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求,判令這名小三返還140餘萬元,並按年利率4.35%支付相應利息。

案件近日曝光後,很快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指出,通過不正當男女關係發家致富有違道德,法院判令贈與無效將在很大程度上警示其他心懷不軌之人。不過亦有人提出疑問,認為雖然擅自動用妻子財產是違法,但140餘萬元中還應有男方的一半,作為主動贈與一方,其所佔份額應判歸「小三」,「出軌又不是一個人的錯,沒理由男方佔了便宜還不用出錢啊?」

律師:處理共同財產須夫妻雙方同意

有律師就此指出,根據內地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指,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亦即共同財產是不分份額的,處理必須兩人一致同意,否則無效。即便存在像房產之類按份共有的情況,亦須在雙方協商一致下處理。

網民熱議:

「我覺得要加強對婚姻出軌方的懲罰。」
「這個就尷尬了,白玩了幾年……」
「原配做得對,但是出軌男也該懲罰吧。」
「人可以共享,錢不行。」

(北京青年報/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