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縣官醉駕撞死人免刑責 省檢察院認定處罰過輕責成糾正原判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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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定西隴西縣一名工商局幹部前年醉駕撞死人,惟縣法院雖被判犯交通肇事罪,但卻免予刑事處罰。縣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原文武更稱「如果判刑,他就會丟掉工作」。事件引起輿論嘩然,被質疑是官官相衞。隴西法院在上周回應指已啟動專案評查,甘肅省檢察院其後在周六(2日)通報,認定有關的處罰「明顯過輕」,責成要依法糾正原判錯誤。「隴西縣人民法院」今天通報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

事緣在隴西縣紀紀監委在上周對外通報11宗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中,工商局幹部毛志堯在2017年的醉駕並當場撞死一名正在打掃衞生的清道夫。當時毛志堯最高車速達55公里,惟現場限速為40公里,故除醉酒駕駛外,亦屬超速駕駛。

毛志堯當時體內酒精濃度嚴重超標,屬醉酒駕駛。(影片截圖)
法院認定毛志堯可從輕處罰至免予刑責。(影片截圖)

但古怪的是,毛志堯被刑事拘留,縣公安局以危險駕駛罪向縣檢察院提請批捕後,卻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及後案件移送縣檢察院,再被認定案件「犯罪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原文武解釋,毛志堯有投案自首、認罪、悔罪,加上與死者家屬達成80萬元(人民幣.下同)賠償協議及死者家屬懇請不要追究,故決定不起訴。

原文武解釋不判刑的原因時稱「如果判刑,他就會丟掉工作」,引起輿論嘩然。(影片截圖)

案件報送定西市檢察院後,立即批覆不起訴不當,指定要起訴。及至2017年12月14日,縣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決毛志堯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省檢察院在通報中指對今次事件高度關注,經閱卷審查及研判案件事實、證據、具體情節及判決後,認定毛志堯的一審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明顯過輕,責成定西市檢察院向同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要求依法糾正原判錯誤。另一方面,通報指有關檢察官的言論不當及錯誤,責令縣檢察院及承辦檢察官作出深刻檢討,認真整改,並就此深表歉意。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