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2歲女子跑步機上猝死 家屬疊溪錢捧遺像到健身中心索償百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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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家健身中心發生致命意外,一名52歲的女子在跑步機上鍛煉身體時不慎摔跌暈倒,經救治後不幸身亡。
家屬事後認為,健身中心救助不及時,應承擔100萬(人民幣,下同)賠償;而健身中心則認為,他們已經盡到救助義務,沒有理由承​​擔高額賠償。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子突然摔倒,不省人事。(網上圖片)

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該女子當時正在跑步機鍛鍊,期間她曾拿起手機觀看,隨後放下手機慢走。但突然之間,該女子就摔下並不省人事。

該女子倒下後,工作人員以及健身中心其他的人隨即過來查看她的情況,其中包括一名醫院的主治醫生,為她進行心肺復蘇。約十多分鐘後,急救人員趕至現場,將她送往醫院後證實身亡。據悉,該女子今年52歲,在該健身中心已經健身超過1年時間,平時並未表現出異常。

稱健身中心「救助不及時」 揚言天天抗議

該女子死亡後,家屬認為健身中心沒有配備應急措施,且在死者倒下後的救助並不及時,延長了12分鐘,因而提出100萬的賠償金;又稱女子的身體一直很好,並沒有心臟方面的毛病,但是承認其生前自我測試過有點血壓偏高,大概在140左右。

健身中心則堅持認為其對女子的死亡不負有責任,並且也盡到及時救助的義務,可以本著「人道主義」給予幾萬元慰問金。但這遭到家屬的拒絕,雙方一直無法就金額達成一致。

在協商期間,死者家屬更一直攜帶死者遺像和有偏激內容的標語橫額,多次來到健身中心的不同門店走動甚至疊紙錢。有人更揚言只要事情一天不解決,他們就天天過來。

律師:健身中心已盡義務 應沒有責任

內媒《上游新聞》引述律師楊鄒華指出,從這個案例中,健身中心應沒有責任的,除非當事人能夠證明,跑步機本身存在產品的缺陷。

楊鄒華續指,從侵權責任法角度上來說,經營場地的經營者必須有安全保護義務,但是安全保護義務不能無限制地擴張,自己個人在做運動的過程當中,應當對自己的身體有所了解,如果過度運動是很容易很容易造成傷害的。同時,從健身房角度上來說,並沒有義務配置相關的醫護人員,「像現在這樣的摔倒,能夠有及時地120報警,以及相關的其他的會員的協助,相對而言已經起到了比較好的保護義務了。」

(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