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為1蚊車錢掌摑巴士司機 海南女子判囚4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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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發生過多宗乘客搶奪巴士司機方向盤,甚或毆打司機的惡性案件。
去年發生在海南海口市的女乘客掌摑巴士司機案,周四(9日)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當地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涉事女乘客陳某榮有期徒刑四年。

閉路電視片段所見,巴士司機開車途中被一名女乘客掌摑。(影片截圖)

據內媒報道,去年12月27日,陳某榮坐上一輛30路巴士準備前往海口西站。陳某榮上車詢問巴士司機符某明到西站多少錢,符某明回答「分段收費,全程2元,過西站之前是1元,從西站之後是2元。」陳某榮質疑符某明亂收費,並說「之前都是1元錢」。

沒多久陳某榮又返回駕駛座指責符某明,並拉扯符某明詢問工號,聲稱要投訴。當抵達海口汽車西站時,符某明見女乘客未下車,就提醒了她,陳某榮說不下車,符某明於是繼續行駛,並問陳其榮「你是不是每次坐車這段路都是1塊錢?如果你每次都是1塊錢那說明你逃票了。」

隨後車行至某個車站時,由於較多乘客上下車,巴士等了稍長時間才重新起步,陳某榮隨即再向符某明「開火」,認為其故意刁難想要浪費自己的時間,揚言要投訴司機,並動手掌摑正在開車的符某明。符某明在被打後則立刻將車停穩,其後報警並關閉車門等候民警將陳某榮抓獲。

女乘客陳某榮被法院判處4年監禁。(觀察者網)

雖然陳某榮事後感到後悔,稱其已認識到當時的行為是一個錯誤,不應該太過於衝動去打司機。但法院經審理判定肇事者陳某榮無視國法、不顧公共安全,毆打正在行駛過程中的巴士司機,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範圍內判處4年有期徒刑。

(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