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南京立法治敗德失信行為 醫鬧傳銷等列懲戒目錄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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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為了治理「醫鬧」、高鐵「霸座」、「老賴」欠債等失信事件,南京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表決後通過《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條例按照法定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後,將正式向社會頒布實施。

內地近年不時有「精日」的民眾身穿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資料圖片)

據悉,此次審議通過的條例共76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社會信用信息應用、社會信用主體權益保障、社會信用行業發展、法律責任與附則八章。其中酒駕、醫鬧、逃票、騙保、傳銷以及詆毀英烈、「精日」行徑等敗德失信行為,均已納入懲戒目錄清單。

失信懲戒是條例中最受社會關注的核心條款。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南京人大常委會歸納出關聯原則、比例原則、透明原則和責任自負原則等「四大原則」,來界定失信懲戒的行為邊界,嚴控信用泛化、濫用傾向。對輕微偶發失信行為,條例特設「失信懲戒豁免制度」,體現信用立法的謙抑性原則,也有助於優化南京營商環境。

報道稱,當前信用立法是對失信行為實施系統治理的有效機制。但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台專門的社會信用法。不過自2015年起,陸續有上海、湖北、河北、浙江等省市「試水」信用立法。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