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浙六旬漢兩度誘姦兩幼女 事後給二人各兩元要求保密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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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一名林姓6旬男子用零食誘騙兩名6至8歲幼女,並將二人帶回家中猥褻、姦淫,事後給兩人各2元(人民幣.下同),要求她們不要將事情說出去。
4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書,永康法院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對林男決定執行監禁7年半。

判決書顯示,2019年11月17日下午,林男在永康市經濟開發區長城老村的廣場上以零食誘騙,將在此玩耍的8歲羅姓女童、6歲鄭姓女童帶回其位於永康市家中。隨後,林男用撫摸、親吻等方式對兩名女童實施猥褻並姦淫。

另據判決書中羅童、鄭童的陳述及辨認筆錄顯示,二人在玩耍時碰到了林男,林男稱帶她們去家裏玩,打開電視給她們看,給她們東西吃,然後帶她們到浴室洗澡。隨後,林男將二人帶到床上實施猥褻、姦淫,並在事後分兩次各給了二人2元錢,交代她們不要說出去。

林姓6旬男子用零食誘騙兩名6至8歲幼女,並將二人帶回家中猥褻、姦淫。(示意圖)

2019年11月19日下午,林男以同樣的方法再次將羅童、鄭童帶回其家中對二人進行猥褻。後羅童及鄭童在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將事情告知家長後案發。

案發後,鄭童及其監護人收到林男家屬的賠償2.1萬元,對林男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案件審理期間,林男供認了其分別於2019年11與17日和19日兩次猥褻羅童及鄭童的犯罪事實,但否認強姦二人。

永康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害人陳述一致證實林男的強姦行為,並有證人證言予以佐證,不採納林男辯解。林男明知兩被害人是幼女,仍實施強姦及猥褻,構成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林男猥褻兒童罪部分能夠如實供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據此於2020年4月14日以強姦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半。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