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維權被指尋釁滋事判囚兩年半 陝西女不服上訴 二審發回重審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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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一名女工程師李思俠2013年起,舉報家鄉石泉縣雙喜村有兩間石料廠無證開採、損毀道路、污染環境等問題,並代理村民向石料廠索賠。結果李思俠在2018年被當地警方逮捕,指為「涉惡勢力」的頭目,去年被石泉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
李思俠不服提出上訴,案件經二審開庭審理結束後,近日獲安康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李思俠在今年6月16日獲取保候審,被羈押638天後首次與家人團聚。(上游新聞)

據內地傳媒報道,李思俠原本是陝西一間大型國企的女工程師。李思俠多年以來,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舉報石泉縣兩間石料廠有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等情況,並代理村民向相關企業索賠。然而,2018年9月,李思俠被當地警方帶走。此後,她還被指為當地「首起涉惡勢力」的頭目。

公訴機關指控稱,李思俠等人的舉報有誇大及誹謗,並且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又指李思俠在雙喜村兩委換屆選舉中深度介入選舉,「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投票」,認定她是涉嫌惡勢力犯罪。

此外,檢方還指控她涉嫌向村民索要「跑路費」、拒不退還一萬元徵地款等個人犯罪。

2019年6月,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為雖「不屬於惡勢力犯罪」,但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半。

李思俠不服上訴,案件由安康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李思俠在上月底收到安康中院下發的《刑事裁定書》。安康中院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訴訟程序,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