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漢網上尋失蹤嫩妻 惹女方13歲出嫁疑雲 官方指二人自由戀愛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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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澎湃新聞》周一(12日)報道,江西上饒一名25歲女子吳某飛在9個月前離家後失聯,他的丈夫揭姓男子希望藉助傳媒力量尋找她,稱兩人已經結婚12年,並育有4名子女,不清楚妻子為什麼離開。然而網民隨即質疑,兩人結婚時吳某飛僅13歲,不僅婚姻屬非法,男方還可能涉嫌刑事罪行。
上饒市廣信區委宣傳部周二(13日)指出,廣信區警方已就事件形成調查情況匯報。其中指出,兩人是在2010年(吳某飛15歲)時相識,屬自由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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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澎湃新聞》周一(12日)報道的內容,這對夫妻本來共同居住在上饒市廣信區應家鄉吉安村,男方84歲的老母也與兩人一同生活,而夫妻生下的4個孩子中,最大的8歲,最小的2歲。今年1月4日,揭男下班後發現妻子離奇失蹤,他立即報警,並在當地一間超市的閉路電視畫面中看到女方騎著電單車離去。

後親朋好友協力為他透過抖音等平台尋人,也貼過尋人啟事,但都無法聯絡到妻子。他查到妻子的活動軌跡,得知她今年6月2日從江西撫輾轉多地,抵達寧夏銀川,跨越了半個中國,此後再無線索。上饒警方告訴他,其妻買了一張只能呼出而不能打入的電話卡。

揭男稱,妻子之前是浙江金華婺劇劇團的花旦,婚後不再從事劇團工作,夫妻平日感情很好,也不吵架,但去年起妻子開始注重打扮,購買化妝品,並表示丈夫的錢不夠她使用。此外,妻子那時起經常與另一名男子網上聊天,他詢問後妻子卻不願透露對方是誰,於是他便罵了妻子幾句。

揭男查到吳某飛輾轉前往了寧夏銀川,此後再無音訊。(Google地圖)

《澎湃新聞》報道中公開了吳某飛的戶口簿和社保卡,戶口簿顯示她是已婚狀態,而對於為何她13歲時可以登記結婚,就沒有清楚說明。有許多網民指出,揭男涉嫌違法。根據內地現行刑法第236條規定,姦淫不滿14歲幼女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而女性的最低結婚年齡是20歲。也有網民指出,女方25歲已有8歲兒子,說明她17歲就已生育。

而根據上饒警方的調查情況匯報,丈夫揭某某出生於1978年6月,吳某飛則出生於1995年2月。警方指兩人於2010年2月左右(吳某飛15歲時)在同一服裝工廠務工時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之後,吳某飛自願跟隨揭某某前往江西省上饒市與揭生活。吳某某的父母當時向警方報案尋找女兒,在與女兒取得聯繫後,父母得知她與揭男自由戀愛、自願去揭某某家中生活,沒有提出反對。兩人於2011年10月生育第一個女兒,吳某飛當時16歲。

按照警方說法,兩人相識時吳某飛已超過14歲的性同意年龄,揭某也就不涉嫌強姦罪。不過,官方的調查匯報仍然未能消減網民的質疑聲浪:

「2011年生育第一個女兒,也就是16歲生女?」
「15歲在工廠相識,但16歲以下是非法童工啊。」
「32和15歲自由戀愛?你把你10歲閨女介紹給我我陪她好嗎」
「之前不是說妻子是劇院花旦?怎麼變成打工認識的了」
「15歲應該讀初三的年紀,就跟32歲男的戀愛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