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4歲童遭同學踢下體致睾丸壞死被切  踢人者遭罰11.4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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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四川省廣安市一名14歲男生被同學踢中要害,疼痛無比。但因未有及時治療,而導致睾丸扭轉壞死,需要切除,術後這名男生被司法評定為8級傷殘。隨後其父母將學校、踢人的同學和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逾28萬元(人民幣,下同)。
近日,當地法院作出宣判,踢人同學一方需賠付11.4萬元、校方賠付6.7萬餘元。踢人同學一方已提出上訴。

四川14歲男生被同學踢襠部,導致睾丸扭轉壞死。(網上圖片/示意圖)

事發於2019年11月13日,14歲的小強(涉案人物均為化名)在教室外的走廊休息期間,遭同班同學小凡踢到襠部,難忍疼痛的小強當時摀住襠部蹲下哭泣。被老師發現異常後,詢問其是否要去醫院,小強當時拒絕了。據了解,小強平時住在學校宿舍,直至同年11月25日,小強將睾丸疼痛一事告訴了老師,老師隨即安排小凡陪同其就醫。次日,小強被診斷為「左側睾丸扭轉壞死」,醫生表示需立即以手術切除,否則會有生命危險。

手術後,小強的父母表示,兒子被踢傷後,校方未有重視傷情、並未積極採取有效的緊急救治措施,造成其終身身體器官缺失不完整的後果,以及身體和心理嚴重受到創傷。於是,小強父母將學校、小凡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合共28萬餘元。

法院判定小凡父母賠償小強一家11.4萬元,學校賠償6.7萬餘元。(網上圖片)

經過司法鑑定,小強左側睾丸切除術後,評定為8級傷殘。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強遭小凡腳踢襠部,導致睾丸受傷的結果。小凡屬涉案事故的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表示,學校作為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義務人,在案發後並未足夠重視和採取措施送院救治,也未及時聯繫小強家長將其送醫治療等,學校處理該事故方式上確有不當之處,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外,法院指,小強從受傷到住院治療相隔13天,期間並未告知家人,其家人也無任何察覺即未盡到必要的監護義務,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經確認,表示小強的醫療、交通、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為22.8萬餘元,小凡承擔本次事故責任比例為50%,學校承擔本次事故責任比例為30%,餘下本次事故責任比例20%由小強自行承擔。遂判定小凡父母賠償小強一家11.4萬元,學校賠償6.7萬餘元。據了解,小凡一方在收到判決後已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