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45隻癩蛤蟆予友人做藥 四川漢非法狩獵罪成獲刑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四川一名鄭姓男子早前非法捕捉45隻蟾蜍(俗稱癩蛤蟆),打算給朋友做藥用,結果被警方當場捕獲。案件周二(15日)在瀘州龍馬潭區法院一審宣判,鄭男非法狩獵罪成,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鄭男今年6月18日晚上11時許在龍馬潭區金龍鎮塘坡村,於禁獵區、禁獵期採取「夜間照明」方式非法捕捉蟾蜍,經鑑定均為中華蟾蜍,屬具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鐵證如山下,鄭男悔恨不已,當庭認罪悔罪,「很後悔,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

法院認為,鄭男違反狩獵法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惟鑑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誠懇,且所捕捉的蟾蜍均已放生,遂對其從輕、從寬處罰。

據了解,四川省每年3至7月為全省禁獵期。而龍馬潭區法院法官嚴婷介紹,中華蟾蜍其實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與麻雀、壁虎、青蛙、蛇類等一樣在《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捕捉逾20隻便構成犯罪。她又強調,這些野生動物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每一宗環境資源案件的判處皆為一次宣傳教育。

(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