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師幫忙洗屁股「沒試水溫」 廣西2歲男童被燙成9級傷殘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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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市一名幼兒園老師在為2歲男童小浩(化名)洗屁股時,因「未試水溫」而造成男童屁股及雙腿嚴重燙傷,導致9級傷殘。肇事老師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
因賠償協商未果,男童的母親潘女士將幼兒園和肇事老師告上法院。2020年12月11日,防城港市港口區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潘女士各項損失33.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據南國早報報道,2019年1月4日下午3時許,小浩在幼兒園將大便拉到褲子上,當天的負責老師張某帶他去沖洗屁股。張某認為水溫太冷,便索性將水溫調到最高。其間小浩哭鬧,但並未引起張某的注意。

張某發現小浩的屁股和雙腿被燙傷後,向其他老師謊稱小浩是摔傷所致。其他老師發現是燙傷後,便把小浩送醫。由於傷勢嚴重,小浩被轉往南寧市治療,前後經歷6次手術,住院66天,花去醫藥費等費用15萬多元,幼兒園方墊付了所有費用。後經鑑定,小浩的受傷程度為重傷2級。

2019年5月19日,張某被刑事拘留,檢方指控其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2019年底,港口區法院一審認為,張某應當知道對幼兒用熱水沖洗身體時,應該先試水溫。經測試,該幼兒園熱水器水閥調到最高溫,出水量最大時,水溫達到72℃。張某主觀上明知水溫過高會燙傷小浩,仍放任結果發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

涉事花灑頭噴出的熱水可高達72℃。(示意圖 / 美聯社)

因防城港市港口區檢察院提起抗訴,該案被發回重審。上述法院經重審後認為,張某是疏忽大意,未調試水溫給小浩沖洗,改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由於賠償協商未果,潘女士將愛育幼兒園、園長鄧某及張某一起告上防城港市港口區法院,索賠67萬餘元,其中包括30萬後期治療費及8萬元精神損失費。幼兒園方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且先後支付給潘女士20多萬元,但對後期治療費等有異議,園方認為後續治療費等發生後再予賠償。

經鑑定,小浩的傷構成9級傷殘。法院認為,小浩是在幼兒園上學期間燙傷,是該園老師張某過失行為所導致,愛育幼兒園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經釐定,小浩受傷的損失共計18萬餘元,加上15.2萬餘元的治療費用,應獲33.2萬餘元的賠償。除去幼兒園方及張某已支付給潘女士共計29萬餘元,愛育幼兒園還應賠償潘女士4.2萬餘元,園長鄧某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