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47歲患愛滋男子強姦15歲智障女學生 一審判囚5年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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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都安一名47歲袁姓男子,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強姦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藍姓15歲女學生,而受害者被性侵害時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都安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袁男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根據檢方指控,2020年5月12日,藍姓女學生上學途中到某村玩。下午1時許,該村商店老闆潘某催促藍女去學校,在場的袁男主動提出送藍女上學。其後,袁男駕電單車載藍女開往學校相反方向。

袁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幾分鐘後,袁男駕駛電單車來到宜州區公路邊停車,強行拉藍女到距離公路約200米一條水溝旁的竹林下,將藍女強姦。事後,袁男駕車將藍女帶到一處商店附近放下,自己便揚長而去。經河池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法醫師鑑定,藍女私密衣物內面上可疑斑跡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藍女血樣和袁男血樣的DNA分型。

2020年5月21日,經河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袁男的血清進行檢測,結論HIV-1抗體呈陽性。2020年7月15日,警方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藍女的精神狀態及性自我防衛能力進行鑑定。經鑑定,藍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被性侵害時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都安法院認為,袁男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藍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袁男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願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袁男強姦精神發育遲滯的未成人,應當從重處罰;袁男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愛滋病仍然實施強姦行為,酌情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袁男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