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手機號致事主飽受騷擾 電影《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被判賠3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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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宗侵害個人隱私權案件,電影《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合眾睿客),因未在片中對真實的個人手機號碼進行技術處理,導致機主每天接到近百個騷擾電話,最終被判賠償3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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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被光抓走的人》於前年12月13日上映,片中主角黃渤和王珞丹相遇一幕於原告曹女士門店和春城鮮花行門前取景,惟曹女士門店招牌上的號碼「182××××4116」前後共出現40秒,結果導致影片上映後,大量觀眾以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曹女士。曹女士認為其電話號碼洩露是有關公司拍攝過程中疏忽所導致,是侵犯了其隱私權,遂訴諸法律。

法院認為,曹女士經營美甲店,公開手機號碼意在招攬客戶,屬向特定美甲客戶範圍內公開,而影片卻侵害了原告私人生活領域內應有的安寧狀態;除非有不可替代的必要,否則影視劇製作期間應對涉及手機號碼等特定信息畫面予以技術處理,不得完整呈現,考慮到涉案影片的影響力,被告擅自洩露號碼構成侵害個人隱私權。

最終,法院判被告於判決生效日起30日內,以技術手段遮擋電影中的電話號碼,同時賠償曹女士3萬元。然而據企查查顯示,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均因未執行賠償款,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據了解,北京京西文化曾出品《戰狼2》、《流浪地球》、《你好,李煥英》等知名影視作品。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