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樓拋下沒吃完豆腐險令路人「中頭獎」 昆明漢被行拘6日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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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市西山區一個屋苑近日出現驚險一幕,一名男子將未食用完的豆腐隨意從27樓窗口拋出,險些砸中樓下路人,最終因而被警方行拘6日。
據民眾報案,當時屋苑一商鋪前突然「天降垃圾」,砸落的原來是一袋未吃完的豆腐,瞬間湯汁四濺,更險些砸中路人。接到報警後,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擊開展調查,僅用3小時便鎖定疑犯陶某。
面對訊問,陶某對自己為圖省事,直接將豆腐從27樓拋出窗外的行為供認不諱。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並處罰款的處罰。
民警稱,高空拋物有「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之稱,它不是一個僅關乎道德的行為,而是一種違法犯罪,嚴重危害到人民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從一袋豆腐腦到一枚雞蛋、一個煙頭,高空拋物的危害遠超想象。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若具有多次實施;經勸阻仍繼續實施;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