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持槍狀打火機嚇阻店員搶走9部華為手機 法院重判10年徒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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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四川眉山市發生一起搶劫案。男子杜某甲手持槍狀打火機,並模仿上膛動作以嚇阻手機店員,最終搶走9部華為手機後逃離現場,並將手機藏於岷江岸邊。僅在作案兩小時後,杜某甲便被警方抓獲,最終被法院重判囚10年。
報道指,杜某甲2002年1月出生,文化程度只有小學。2024年八九月份,他萌生了搶劫手機店以「快速賺錢」的想法,並於某網購平台購買了槍狀打火機、雨衣、手套等作案工具。
2024年11月28日晚上,杜某甲在眉山市東坡區某手機店踩點。次日早上,他穿戴好準備的裝備,騎摩托車來到手機店,直接將展示櫃中的手機裝入口袋。在此過程中,他掏出槍狀打火機,並做出拉槍栓的動作以威脅店員,隨後搶走9部華為手機逃離現場。根據眉山市東坡區價格監測與認定中心的評估,這些手機的價值達51650元(人民幣.下同)。杜某甲於2024年11月29日被警方抓獲。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3日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杜某甲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因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法院決定從輕處罰。最終,杜某甲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以1萬元罰金,作案工具也被沒收。
杜某甲對此判決不滿,提出上訴,稱原判對搶劫數額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然而,二審確認了原審的事實和證據,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