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夫妻出租屋一氧化碳中毒1死1傷 業主擔半責死傷者獲賠86.8萬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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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四川成都一對90後夫妻,在出租屋內使用熱水爐洗澡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1死1傷。當地法院近日對案件進行宣判指,房屋產權所有者及液化氣罐提供者共同承擔80%責任,向死者合共賠償8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向傷者賠償2.6餘萬元。

今年3月,四川成都一對90後夫妻,在出租屋內使用熱水爐洗澡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1死1傷。(紅星新聞)

據《紅星新聞》報道,事緣於今年3月10日,28歲的王某及26歲的妻子李某,在雙流區泰山路五街的一處出租房內,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地,二人被發現時王某已經沒有生命體征,李某則傷重送院。李某的母親介紹指,夫妻二人育有兩名小孩,他們是於今年2月27日開始以每月450元租金,租住了這處單位,事發時則是二人第一次在屋內使用熱水爐洗澡。

李某夫妻中毒的來源是屋內安裝的液化石油氣罐及熱水爐。據了解,氣罐是李某通過何某某訂購送貨並安裝,而熱水爐則是房東之前安裝的。此外,李某二人亦未有發現熱水爐上方的排氣管道與熱水爐的連接處已經脫落,導致廢氣未能及時排出屋外,最終二人中毒倒地。

李某經搶救後康復出院,事發後業主曾就王某的死亡支付了7萬元的喪葬費。今年5月,李某及家人認為應當有人承擔更大責任,遂將房屋產權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及煤氣提供者何某某等多人告上法庭,並提出130餘萬元的賠償金索要。

成都雙流區人民法院分別於今年8月9日及11月2日,對案件進行審理。法院認為,房屋產權人文某某、胡某某、胡某三人在出租房屋時,未能提供安全的房屋電器設施,明知存在安全隱患,卻沒有做到提醒,應當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液化氣罐提供者何某某未向李某提醒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對王某、李某的死傷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法院還表示,李某和丈夫王某既沒有注意到通風不良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也沒有察覺到排煙管的脫落、「使用天然氣」的字樣,亦存在過錯。

故法院最終判定,房屋產權所有者文某某三人對李某的受傷和王某的死亡擔責50%,何某某承擔責30%,李某及王某自行擔責20%。賠償金方面,法院最終核定李某的受傷賠償及王某死亡賠償金額分別為:3.3萬元、105.4萬元。按照各自擔責比例計算,房屋產權所有者文某某三人及何某某,就傷者共計賠償2.6萬餘元,就死者共計賠償84.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