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在丈夫轎車裝定位器 結果因侵犯隱私權被判賠償2000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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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路姓女子早前在劉姓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對方常開的雪佛蘭(Chevrolet)轎車排氣管處安裝定位器,結果被丈夫指控侵犯健康權、財產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並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人民幣.下同)。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法院最終判定路女侵犯丈夫隱私權,需賠償丈夫2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案情指,前年9月17日,路女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名下轎車安裝了定位器。劉男表示,當日他駕車上班途中,獲妻子打電話告知其在車上安裝了定位器,更可能會爆炸。他隨即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發現定位器已經沒電了。由於二人曾進行過婚姻訴訟,劉男遂認為,路女的真正目的是想探知其行蹤,進而窺探背後隱含的私生活秘密。

劉男還認為,若出現高溫情況,會導致該定位器爆炸,威脅到他和車的安全,故以其健康權、財產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遭到路女侵犯為由,向海淀區法院起訴。不過路女庭審期間表示,她安裝定位器的目的是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又指自己與劉感情較好,沒有矛盾和衝突,定位器會爆炸一說亦非真實。她並認為,作為夫妻,自己有權知道劉的行程信息,並強調她安裝定位器後翌日已通知了對方,客觀上並未得知車輛的位置及行程,主觀上亦無侵犯對方隱私的故意。

對此,法院認為,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雖然雙方是夫妻,但法律意義上卻均為相對獨立的民事主體,意味二人不可在未獲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實施侵犯對方私密空間的行為,刺探、獲取對方的私密信息。即使路女表示是為了隨時知曉車輛的位置,但該車為劉男日常使用,路女確認車輛位置同時亦知曉屬於其私密信息的行程信息,故已侵犯對方隱私權。同時,由於路女未提供證據證明安裝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了劉男,故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認定路女的行為已經侵犯劉的隱私權,給其精神上造成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劉要求路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而一審判決後,路女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