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護孫兒砍傷酒後鬧事者獲刑 海南七旬翁不服堅持申訴 法院再審
海南省臨高縣年屆七旬的老翁楊成杰早年為保護孫兒,砍傷酒後鬧事者,結果在二審判決中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去年起,已經出獄的楊翁開始申訴,雖然屢被駁回,但他繼續堅持。最終,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了再審決定,認為法院此前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
事情要由2017年8月的得位村說起,當時飲酒後的楊慶全來到同村人楊成杰家附近,並拾起地上石頭打砸楊成杰家廚房鬧事,更拿著石頭追趕從屋內走出的楊成杰孫子楊某冰。時年70歲的楊成杰知悉後遂手持鉤刀出門追趕,結果在竹林看到楊慶全用手掐著孫兒的脖子且死活不願放手,心急如焚的楊成杰遂用鉤刀砍向楊慶全致其輕傷一級。
2020年5月,檢方提起公訴,臨高縣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稱楊成杰沒有採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為,而是直接持刀砍擊,不屬正當防衛,判處楊有期徒刑一年,楊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稱,楊成杰砍擊楊慶全的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但之後楊慶全便放開男童,危險解除,此後的幾刀,是出於洩憤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衛,但考慮到衝突屬楊慶全引發,具有重大過錯,且楊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護孫心切,臨時起意進而傷害他人,屬於激情犯罪,具有偶發性,社會危害相對較輕,遂將老人的刑期調整為8個月。
去年4月,楊成杰刑滿出獄,並在隨後開始申訴之路。他認為,案發時自己已70歲,楊慶全不到40歲,二人相差30歲,力量對比懸殊,且楊慶全還拿著石頭,自己迫於無奈只能持刀制止對方行凶。其又強調,他砍擊的部位都是手腳,並非要害部位,目的是制止對方傷害孫子,最終也是造成輕傷,「如果我真的想傷害他,就不會只砍手腳部位了」。
然而法院不予接納,海南二中院於去年6月駁回申訴,認為楊成杰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楊成杰之後向海南高院提起了申訴。11月,海南高院亦駁回申訴,理由為在楊慶全不肯放手、楊某冰存在人身傷害危險的情況下,楊成杰持刀上前砍擊楊慶全一刀,具有正當防衛性質,可是楊慶全被砍擊一刀後放開了楊某冰,後者隨即跑回家中,人身危險解除,在未存在後續風險的情況下,楊成杰繼續砍擊是出於洩憤目的,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上造成了楊慶全輕傷的後果,已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和緊迫程度要求。
楊成杰及其家人未有放棄,繼續堅持申訴。至今年6月23日,海南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6月20日,經該院院長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審查,並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院經審查認為,原一、二審判決可能存在適用法律不當,裁判結果可能存在錯誤」。
周三(27日),楊成杰家屬表示,希望法院盡快對該案啟動再審,在法律準繩內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